渌住建通〔2019〕12号
关于2019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三年提升行动第八次执法排查的通报
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为认真落实2019年一季度及节后复工质量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第八次执法排查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9〕9 号)要求,于3月11日至15日期间,对全区范围内部分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排)查8个在建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规行为累计8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停工通知书1份,重大事故隐患交办单3份,下发简易处罚决定书5份。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能严格落实节后复工手续,扎实部署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基本可控,一些薄弱环节有明显改进,责任主体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断健全。一季度,我区在建项目未发生任何大小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受控,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参建责任主体违规行为依然突出
1.“三包一挂”现象仍然存在。近期来,随着行政主管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挂靠,“三包一挂”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项目参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未严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涉嫌违法发包。如由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青龙湾·观澜美郡项目和中央小镇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桩基工程。
2.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把关不严。一是部分项目节后复工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未执行到位。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项目质量安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无复工隐患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未消除擅自复工。二是部分项目节后复工检查流于形式,边施工边申请复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不落实,未认真核查项目实体质量安全问题,有的项目监理单位已签发同意复工,但项目施工现场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问题仍较为严重。有的在建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无履职记录,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部分项目在现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既无有效上岗证书,又缺乏专业管理能力。如紫涵湖1.2期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3.重大危险源公示、识别、监控、检查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所公示的内容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相符,甚至公示牌公示内容错误,个别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和检查工作不落实,尤其是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如由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景·领袖时代2.2.2期项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内容错误,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由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央小镇项目,塔式起重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4.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至今不熟悉文件内容及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未及时报送自评材料,个别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仍由资料员代为填写,监理及建设单位复核把关不严,随便盖章应付,导致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无法正确反映项目实际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依然普遍
随着近年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逐年提升,但从督查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仍未完全得到落实,工程质量通病依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1.钢筋工程。个别项目桩基础施工,桩钢筋笼制作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劲钢筋,施工现场钢筋露天存放无防雨措施,现场钢筋锈蚀严重,剪力墙及框架柱纵筋连接区加密箍筋绑扎不到位,伸出楼面的框架柱纵筋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梁身钢筋腰筋拉结筋数量设置不足且下料偏长,竖向承重构件中箍筋普遍未按抗震设防要求设置2个135°弯钩,梁、板底面和剪力墙侧面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不到位、预留孔洞处钢筋构造措施不完善、楼板上层钢筋的支凳筋间距偏大,钢筋绑扎时未采取马凳筋等必要架立措施。
2.混凝土工程。个别项目现浇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轴线偏移等严重质量缺陷;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现浇混凝土核心区砼处理不到位;梁底保护层垫块厚度不足;构件出楼层施工缝接口在上部构件浇筑前未置砂浆;阳台与相邻客厅高差控制不严;部分项目卫生间、厨房及烟道防水翻边未与主体结构同步浇筑,接口疏松错位;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混凝土强度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砌筑工程。大部分项目填充墙砌体质量通病仍然存在,特别是填充墙砌筑构造柱做法不正确,马牙槎留设不规范,拉接钢筋设置间距偏大;顶砌未留间歇期;砌体加气混凝土块存放在露天环境,砌块存在缺棱掉角等现象:个别墙体超过高度4M、长度超过8M未按抗震设防要求设置构造柱和横梁;部分墙体拉结筋设置不到位,墙体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未设置0.9±0.04mm,网眼尺寸为12.7mm×12.7mm的后热镀锌电焊网或钢板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小于200mm,且紧贴基体;填充墙底部三皮实心砖设置不到位;转角处、门窗洞口处、厨房、卫生间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砌筑实心砖;单片墙端部、阳台转角及内外墙处、楼梯间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外围护结构窗下口混凝土压顶入墙长度不满足400㎜的要求;抹灰前架眼及孔洞,未经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孔洞封堵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墙面抹灰分层进行不到位,抹灰总厚度超过35 mm时,未采取加设钢丝网等抗裂措施。
4.屋面及地下室防水工程。个别项目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细部处理不到位;穿过屋面结构的竖向管道未按要求埋设加焊止水环的套管;顶部高出屋面不足250mm,套管与管道间嵌填弹性防水密封材料处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地下室迎水面剪力墙保护层垫块(塑卡)设置不到位且迎水面剪力墙未按要求设置抗裂钢板网;地下室底板下防水层施工粗糙,细部处理不到位。
(三)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
本次督查发现,仍有部分受检项目主体安全责任亟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模板支架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有支模架纵横扫地杆未连续设置,可调托撑超长使用,梁底未设置大横杆,立杆伸出顶上水平杆自由高度超长,水平连系杆未连续设置等。
2.落地式卸料平台安全隐患多。落地式卸料平台普遍存在与外脚手架相连,连墙杆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限载标识牌等。
3.起重设备运行与使用存在安全问题。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顶升横梁保险插销缺失;塔身使用非原厂标准节;引进平台连接销轴开口销未安装或用铁丝代替,安装不规范;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缺失。部分项目脚手架与主体结构之间距离过宽且未设置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栏杆;楼梯段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措施等。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情况较差。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裸露土方未及时覆盖或绿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未正常投入使用,施工现场道路被泥土污染严重未及时清洗,建筑材料乱堆乱放,责任主体未制定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等问题。
6.消防安全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配备到位;高层建筑楼层消防水源、消防水枪、消防水带配备不到位;消防管道管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易燃材料堆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针对本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各参建主体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分阶段排查整改工作。
(二)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带班生产责任制度,依照严格按要求对所管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同时,施工项目部责任人员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作业人员了解技术规程及专项方案要求;监理部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行验收工作,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杜绝专项方案与实体“两层皮”的现象。
(三)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各参建主体要充分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督促项目部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杜绝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19年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docx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