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1〕4号
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二次执法排查的通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为确保春节长假之后项目安全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支持和推动工地有序、安全复(开)工,保障工地生产安全和人员身体健康;我局定于2021年3月下旬开展以“疫情防控”、“节后复工”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二、督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复工在建项目。
三、督查内容
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排)查工作,认真熟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立即对项目及公司运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将自查自纠及整改资料形成书面材料并整理成册,留存备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项目,将予以严肃问责。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督查过程中对所有违法开工项目和存在“三包一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完善手续或整改合格后方准复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我局将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如人员发生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并提供变更人员社保缴纳情况以备查;建设单位要核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违规变更人员、脱岗、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等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得以保障。
(四)持续落实扬尘防治专项工作。要求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8个100%要求,完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及时采购及安装环境在线监控设备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同时,要求各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扬尘防治责任牌。
(五)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及管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正确识别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作好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同时,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控,要建立台账,留存在施工现场,以备查看。
(六)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七)做好文明城市工作。建筑工地围挡等相关地方,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收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对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工地建筑围挡、施工标识(标牌),或者建筑围挡、标识(标牌)存在破损的现象要及时更换。
(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建筑工地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员。对近期出入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人员,通知其自行或安排固定场所隔离14天以上;对其他已返回人员,要做好信息排查登记和日常体温监测。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九)做好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对于老旧危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不得作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或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撤离、更换。
(十)及时落实复查和督查通报工作。督(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隐患整改及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五、督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剑勇
副组长:吕路军、罗纯万
成 员:梅煜、罗荣湘、毛志刚、谭政需、胡建忠、林凯琛、唐建新、谭湘凌、孙正清、谭鑫宇、郭浩东
联系人: 毛志刚(质安股) 联系电话:27272915
林凯琛(质安站) 联系电话:27627630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2.2020年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
附件.doc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