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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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住建通〔2016〕48号---关于开展2016年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报

  • 文章来源: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16-12-02
  • 浏览次数: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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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的通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效能,巩固2016年度我县质量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深刻汲取“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工程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坍塌”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全年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平稳,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16年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6〕45号)要求,由分管局长带队,组织局建管办、质安站、执法大队于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对县内部分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督查10个在建项目(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4个,市政项目2个),建筑面积约25万m2,工程造价约4.5亿元。通过督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规行为6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1份,停止施工通知书2份,对1家责任主体单位下发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建设系统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但仍有小部分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紧跟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未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四季度督查自查自纠和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排查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大部分未到岗履职,项目涉嫌“三包一挂”,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任由承包人违规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及质量通病仍长期存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通过强有力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创新,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严格实施差别化管理等工作,四季度我县在建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在未办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和城国际28#栋项目。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便开始施工,监理单位也未及时将建设、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如上景领秀时代、广源国际商贸城、和城国际28#栋等项目将桩基工程单独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涉嫌转包,如广源国际商贸城、学府公馆、株洲县南洲大道南延段扩宽工程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涉嫌违法分包,如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

3.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建设单位未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改。在对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履职记录的抽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任何履职痕迹,较为突出的项目如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广源国际商贸城项目。

4.相关参建单位对监督机构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本次督查中发现,个别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对监督机构在例行检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无动于衷,整改工作不落实,整改回复资料由项目资料员“闭门造车”,虚假回复。如惠天然城市公园二期高层11-13#栋、学府公馆以及上景领秀时代33、34#栋项目。

5.材料进场验收及分部、分项等质量验收不到位。一是监理单位组织对进场的原材料或建筑配件的进场验收不严格,如标准厂房一期项目,监理单位对进场的抗裂钢丝网进场验收不严格,致使该项目内墙抹灰工程中所使用的抗裂钢丝网直径远小于规范要求;紫涵湖温泉中心项目现场所使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均未履行进场验收手续。二是部分项目未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现场监理部形成虚设。

6.大部分项目没有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个别项目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未组织专家论证。如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超高支模架搭设未通过专家论证便已基本搭设完成。

7.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混乱,使用、租赁和安拆单位违规行为突出。如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施工现场2台塔式起重机及1台物料提升机安装前未办理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检测并组织联合验收,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8.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到位,个别项目没有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如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以及和城国际28#栋项目,其中,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已经施工主体,必须按要求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监理资料缺失且不规范,在对监理资料的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项目的总监、专监履职痕迹过少,监理资料敷衍性强,所下发的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二)工程质量方面

通过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我县工程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有所提升,但项目实体质量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质量通病依然突出,常见问题反复出现。主要表现在:

1.混凝土同养试块及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不规范,混凝土构件观感质量差。本次督查中,大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砼同养试块留置混乱,未按要求留置在浇筑取样地点;部分项目现浇楼梯施工缝留设不合理,长期未予改正;混凝土构件缺棱掉角、楼板开裂等质量缺陷依然存在。

2.砌体工程质量差。主要表现在留槎及拉结筋设置不到位不规范,墙体顶砌层未留置间歇期,窗洞及门洞口侧边未按要求设置实心砖砌体,窗台压顶不规范且长度过小。

3.钢筋绑扎及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部分项目梁底钢筋不绑扎或跳绑,箍筋间距偏大,柱纵筋变形严重,砼构件侧向或底部保护层垫块未设置或设置数量明显偏少。

4.砂浆搅拌机未配备计量设备,砌筑砂浆施工配合比控制不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如学府公馆项目及株洲县南洲大道南延段扩宽工程。

   (三)安全生产方面

自今年二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逐步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但整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实体距离JGJ59-2011标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多。本次督查中,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存在标准节混装现象,如由广源国际商贸城项目和学府公馆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项目20#栋2号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期未检定,左侧吊笼防坠安全器无原厂铅封,超重限制器失效;惠天然城市公园英伦国际二期高层11#栋塔吊套架平台螺栓松动,无保护接零措施,13#栋塔吊回转支撑螺栓严重锈蚀,塔基承台西向临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脚手架及支模架搭设和拆除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脚手架连墙件偏少、外架立面及水平防护不到位、支模架立杆上部悬臂长度过长、顶托上下设置或超长设置、扫地杆或水平拉杆缺失、钢管锈蚀严重及支模架与外架相连等。如由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景领秀时代33、34#栋项目,地下室开口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在地下室顶板上未进行承载力复核,支模架顶托上下设置且与外架相连;由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标准厂房一期A5、A6#栋项目,外墙装饰施工时,作业人员将外墙连墙件成片过早拆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混乱,安全保护系统失效。本次督查中,由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紫涵湖温泉中心及株洲星天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城国际28#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TN-S保护系统设置,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符合要求,线路乱搭乱接且沿地面敷设无任何保护措施

4.安全防护及基坑边坡支护不到位。一是外脚手架立面和水平防护不到位,如由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景领秀时代33、34#栋项目,地下室部分外脚手架未张挂安全平、立网并铺设脚手板;二是洞口及临边防护缺失,如由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学府公馆项目,施工预留洞口未进行防护,楼层临边防护缺失;三是基坑边坡无支护措施,如由湖南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惠天然城市公园英伦国际二期高层11-13#栋及由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紫涵湖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既无边坡支护方案,也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边坡进行支护。

5.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差。本次督查中,部分项目现场及办公区域消防水源及灭火器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道路硬化不到位,未形成消防环道;个别项目未设置围挡进行封闭,现场材料堆码混乱,主干道积泥严重,车辆冲洗及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12月30日前办理好规划、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可从轻处罚,否则,我局将严格按程序从重处罚并上报各责任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

(二)涉嫌“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项目,作进一步的调查,一经核实,将从严处罚

(三)对复查中仍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将给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罚款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切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督查组。行为方面上报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违法违规方面上报执法大队,质量安全方面上报县质安站,三部门执法监督人员应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相关企业和项目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2016年株洲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株洲县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带班制度,认真开展好对项目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于每月20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自评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不得随意签字认可,要确保自评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局执法大队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部门联动、摸底排查、社会举报、处罚落实等一系列措施。要加大对“三包一挂”、建筑节能、起重机械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从重处罚,提高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并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16年四季度违法违规项目名单

 2.2016年四季度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2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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