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确保我县在建项目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根据株县住建〔2016〕4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局建管办、质安站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和11月28日至11月30日,对县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项目生产、使用预拌砼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1家停产)和6个在建项目,重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供销合同签订与备案、原材料及外加剂质量、混凝土砼生产及试块留置养护、预拌混凝土的交货验收、混凝土现场施工及实体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共发现违规行为及质量隐患30余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从检查的情况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及《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08]111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出厂混凝土质量堪忧;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把关不严,对工程实体质量管控不到位,实体质量通病仍普遍存在,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提高混凝土工程结构实体强度和观感质量等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为深入了解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及在建项目结构实体质量,检查中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抽检12组(检测结果待定),同时,对6个项目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进行了抽测,共计抽检18组,试验结果均合格,各项目混凝土强度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场容场貌不达标。主要表现在砂、石堆场未硬化到位且有的无遮雨棚,场地不平整、不整洁,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场内尘土飞扬。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等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未认真核验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且取样检测不及时、不到位,有的甚至根本未按批检测便出具了试验报告;各原材料存放与管理工作也不到位。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报告未送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未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便进行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千遍一律,未结合砂石级配、含水率等指标的变动重新进行设计,缺配合比原始试验记录。低层房屋建筑及基础工程混凝土配合比配置强度普遍偏低,各责任单位未考虑当试块留置组数不足10组时,采用非统计方法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1.15倍这一具体问题。
(四)交货检验把关不严。主要表现为施工、监理单位未对进场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未对每车混凝土发货单及合格证等进行查验,未及时履行会签手续;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和制样试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项目监理单位未一同旁站见证。
(五)预拌混凝土合同备案工作不到位。各项目预拌混凝土合同均未到我局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部分预拌混凝土合同存在内容不完整、责任不明确、未签章及合同签定日期不统一等问题。
(六)预拌混凝土相关资料混乱。部分工地预拌砼试块台帐登记滞后,见证取样记录缺失,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领取不及时,混凝土旁站记录、施工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数据不真实或缺少重要数据内容。
(七)混凝土结构实体存在露筋、蜂窝、麻面、孔洞、夹渣、轴线偏移、几何尺寸超规范允许偏差、楼板开裂等严重质量缺陷,施工缝留设不合理,后浇带浇筑不规范,混凝土构件养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部分工地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标养、同养及拆模试块,个别项目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未植入芯片的混凝土试块硬标识不到位,标养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试块根本不进行标养。
(八)工程监理单位未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设计及试配、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生产质量控制等实施延伸监理;对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控制及现场实体检查、验收、督促整改等环节把关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并在通报发出后5天内将整改情况回复我局质安站。对整改不力或虚假回复的,我局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本次检查,将进一步规范我县预拌砼生产和使用行为,促进预拌砼质量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务必在岗履职,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验收、复检和出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掺合料的掺量,确保生产环节不发生差错。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依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标准规范要求,完善混凝土生产用外加剂的检验能力,加强对进场混凝土用砂、石和出厂混凝土质量检验,对目前仍未搭建遮雨棚、落实场内扬尘防治措施的企业,应抓紧时间尽快整改,实行砂、石材料分仓堆放,确保出厂混凝土质量合格。
(三)施工单位应及时完善砼试块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好台帐;监理单位要做好混凝土试块取样见证工作,旁站监理日记中必须记清混凝土浇筑质量及试块留置信息,混凝土试块植入芯片时必须现场拍照并留存监理、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照片,确保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及可追溯性。
(四)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现场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相关工作职责,严格查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及出厂资料,要坚决杜绝使用无资质或资质过期企业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同时,切实抓好施工过程中的交底、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严格控制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加强混凝土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样板模型、样板结构等样板引路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实行常态化检查,并加大对影响结构安全质量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我县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附:1.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记录表
2.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专项检查记录表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5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