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报
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为督查节后复工及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在全国“两会”期间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7〕3 号)要求及我局年初工作部署,由分管局长牵头,组织局建管办、质安站、执法大队等组成联合督查小组,于3月6日至8日期间,对全县范围内部分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查12个在建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规行为累计12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补办施工许可通知书2份,对2家施工单位进行了简易处罚,对1家施工单位下发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及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得到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已逐步实现常态化。一季度,我县未发生任何大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受控,各项工作来势喜人且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参建责任主体违规行为依然突出。
一是项目违法开工建设时有发生。近年来,“先建后报”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开工建设。本次督查中发现,由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惠天然•城市公园高层11-13#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好施工许可手续已开工建设至主体;由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在未办理开工条件审查、质量及安全监督注册与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完成大部分主体施工。二是项目“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涉嫌违法发包;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项目涉嫌转包,如由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双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江南大院项目;个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项目涉嫌违法分包,如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及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机场大道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三是施工单位企业带班制度不落实,对项目管理缺失,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如由湖南普发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南大院北街1-2、12-15、16-17、28-29#栋及门楼项目,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一人到岗;由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盲目抢工期,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实体质量及安全生产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四是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核查不到位。本次检查中,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对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核查记录,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的核查缺失,如由湖南惠天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南大院项目,监理部少配备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长期不到岗,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督促整改。五是监理作用未得到发挥。主要表现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及时,各类安全专项验收走过场,对质量及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审查不严;对建筑材料、起重机械、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原始数据,如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和城国际28#栋项目,施工现场两台待安装的物料提升机未组织进场验收,外观锈蚀明显,涉嫌老旧设备翻新(未办理备案,设备进场时间为2017年2月底,而铭牌显示出厂时间为2017年3月),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清出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检查不全面,督促整改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规行为未按要求进行上报,如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架设无方案,违规采用钢管悬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也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六是参建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如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置之不理,对监督交底置若罔闻,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消除,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依然比较普遍。
近年来,随着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逐年提升,住宅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事件逐年下降,但从督查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未完全得到落实,工程质量通病依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混凝土标养、同养、拆模试块未按要求留置或所留置的试块未按规定养护和管理,致使试块试验数据缺乏代表性;二是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违规设置保护层垫块。部分项目钢筋搭接长度偏短,加密区箍筋设置不到位,梁底钢筋绑扎点偏少,柱定位钢筋设置不到位;个别项目违规设置保护层垫块,如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及学府公馆项目,施工现场仍然违规采用短钢筋作混凝土保护层垫块。三是窗台压顶两端未嵌入墙体或嵌入墙体长度偏小,内墙粉刷或电线管槽抗裂措施不符合要求。四是现浇结构存在蜂窝、麻面、孔洞、开裂、尺寸超规范允许偏差等严重质量缺陷;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不规范,如学府公馆5#栋项目地下室顶板施工混凝土未连续浇筑,施工缝随意留设。五是坡屋面设计无防冰雪坠融的相关措施,平屋面设计大都为无组织排水,任由施工人员盲目处理,施工现场做法五花八门,屋面伸缩缝及泛水处理极不规范,留下渗漏隐患。
(三)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
从本次督查来看,仍有部分受检项目主体安全责任亟需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模架搭设未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模板支架顶部自由端悬臂过长、顶托超长设置、水平拉杆及扫地杆缺失,楼梯间支模未形成独立体系等现象普遍。如由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现场超高支模架未按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搭设,水平剪刀撑、扫地杆及水平拉杆设置严重不到位。二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设置偏少或过早拆除,操作层脚手板未铺满铺实,扫地杆设置错误,首步脚手架未连墙。如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采用钢管作为悬挑受力构件,无方案及验收资料;和城国际28#栋项目,北向外脚手架落在悬挑板上无方案,加固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开展节后复工的维修保养,部分设备基础节及标准节锈蚀、基础积水、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等。四是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线电缆乱搭乱接及拖地,开关箱及配电箱配置不符合强条要求等问题较为突出。五是安全防护缺失,预防高坠措施不到位。如由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广源国际商贸城项目,各楼层临边、洞口防护严重缺失。六是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大部分项目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其中由湖南安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紫涵湖都喜泰丽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中心项目,施工现场主干道路及材料堆场均未硬化,现场施工未进行围挡封闭,未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各参建主体单位务必对我局督查指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按照“三定”要求将各类问题悉数整改到位,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适时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走过场且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切实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各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并尽快到岗履职,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每月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核查记录,我局督查组将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及各类专项督查的开展,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力度以及对人证不符及无证关键岗位人员的清查力度,对涉嫌长期未到岗、履职记录由他人代签或连续两次抽查未到岗的,将严格记录不良行为,并就相关违规行为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处罚。
(三)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项目。
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违法开工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我局下发限期补办施工许可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好施工许可手续,并接受处罚。同时,为净化我县建筑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我局将加大对违法开工项目的打击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
附:1.2017年一季度违法开工项目名单
2.2017年一季度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3.2017年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一览表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12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印发
2017年一季度督查通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