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0〕14号
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第十二次执法排查的通报
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为认真落实好2020年第一季度、节后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认真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第十二次执法排查的通知》(渌住建通〔2020〕12号)文件要求,于3月17日至20日期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排)查12个在建项目(其中,住宅工程9个,工业建筑3个),累计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10余项,共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10份。
从督查情况来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基本到位,截止到目前尚无一例确诊或疑似病例。参建责任主体建筑施工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得到强化,绝大多数项目能够依法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大部分项目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验收程序规范,各类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措施详细严密,工程技术资料基本完整,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已逐步实现常态化。一季度,我区未发生任何大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受控,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为方面
今年,我区继续以推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三包一挂”等各类执法排查活动,从本次督查所发现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来看,我区建筑市场行为还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
1.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核查不到位,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工作不到位。
2.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出入口未实时检测体温,在我局执行“四不两直”督查时,未对督查组进行体温检测。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模板工程:部分项目对模板及支架搭设完成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检查、验收并按规定留下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并形成记录,项目模板及支架的的拆除时,未满足拆模试块的强度及现场使用功能的要求,个别项目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不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悬挑构件及超8m跨构件支撑体系的搭设:现场未按照方案执行。
2.钢筋工程:个别项目钢筋加工和安装施工前未设置实体样板,钢筋加工:钢筋弯折的弯弧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箍筋、拉筋的末端未按设计要求作弯钩,竖向结构纵筋搭接区、梁、柱交接核心区箍筋加密措施不到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钢筋骨架中竖向钢筋网交叉点全数绑扎不到位,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不到位、预留孔洞(止水钢板、悬挑脚手架型钢穿梁、柱时截断的钢筋)构造措施不完善、加强措施未经设计复核,楼板上层钢筋的支凳筋间距偏大,钢筋绑扎时未采取马凳筋等必要架立措施不到位,集中荷载部位的箍筋加密和吊筋设置不到位。
3.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第7.3.1条,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部分项目混凝土同养试块的养护位置、测温记录、试块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现浇混凝土梁、板、柱、楼梯施工缝位置及处理无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留置位置未按方案执行,卫生间防水翻边未与主体构件同时浇筑,楼梯施工缝未按规范要求留设,预埋线管集中部位未采用抗裂加强措施,楼板堆载无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复核计算书,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蜂窝、麻面、孔洞、错台等质量缺陷。
4.砌筑工程:部分项目砌体施工前未设置实体样板或对实体样板进行样板验收工作,个别项目二次结构柱、圈梁设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外墙墙体或内墙底部未按规范要求砌筑三皮实心砖,填充墙砌体质量通病仍然存在,特别是填充墙砌筑构造柱做法不正确,马牙槎留设不规范,化学植筋拉接钢筋平直长度不满足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要求且设置间距偏大、末端未设置弯钩,顶砌未留间歇期,砌体外观存在灰缝不饱满,透光等质量缺陷。
5.抹灰工程:个别项目外围护结构窗下口混凝土压顶设置不到位,入墙长度不足400 mm,窗台未做10%排水坡度;(1)抹灰前未先堵好架眼及孔洞,封堵未由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孔洞封堵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墙面抹灰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超过35 mm时,未采取加设钢丝网等抗裂措施(3)细部处理不到位: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不整齐、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不平整:分隔缝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不均匀,表面不光滑,棱角不整齐。
6.屋面防水工程:(1)个别项目屋面工程采用倒置式保温隔热构造;但未设置外天沟,无组织排水设置,(2)未严格控制屋面坡度和设缝长度,局部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或宽度发生变化时,未按规范增设分缝,设计未提供屋面构造要求和分缝平面图。(3)女儿墙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未向内找坡,坡度未按5%设置,下口未做滴水线。外墙防水层未延伸至混凝土压顶内侧的滴水线部位。
7.地下室防水工程:个别项目地下室迎水面剪力墙保护层垫块(塑卡)设置不到位且迎水面剪力墙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抗裂钢板网,种植地下室顶板未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足1%~2%的要求;防水混凝土分层连续浇筑不到位且分层厚度大于500mm。
(三)安全生产方面
1.违规拆除模板支架。大部分项目模板支架拆除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施工人员为省事,先将支模架立柱拆除,然后再拆梁板模板,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如顺凯公馆项目。
2.脚手架及支模架搭设不规范且与方案不符。部分项目脚手架立杆基础未按方案夯实硬化,连墙件、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底层第一步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作业层防护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主网,架体内侧无任何防护措施,如蓝谷小镇一期低层房建项目。
3.施工用电不规范。总配电房配置及TN-S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现场施工用电非常混乱。如南洲壹号项目,施工用电从开工至今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至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4.起重设备存在隐患。一是塔吊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违规安装擅自投入使用且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二是塔吊安装违反规范要求,标准节连接螺栓长期不拆卸,底部4节连成整体一次性安装到位,个别项目标准节采取混装。三是起重设备未进行周期性维护保养,司机交接班记录缺失或记录不到位。
5.高处作业防护缺失。一是楼层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不规范,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二是悬挑式物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设计计算,荷载限定虽有标牌但未量化,不便于施工人员操作。三是通道口、机械加工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棚。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待加强。一是临时围挡设置不到位不规范,大门、门卫及企业标识缺失等。二是必要的安全宣传标牌标识不到位。三是场内主干道硬化不到位,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四是现场材料堆码凌乱,材料堆场未硬化,场内积水积泥。五是现场裸露土方未覆盖到位。如:南洲壹号、蓝谷小镇一期低层区、松西子观赏石文化创意园等。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4月15日前办理好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可从轻处罚,否则,将予以顶格处罚。
(二)对复查中仍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严格按程序上报各责任主体单位的严重不良行为。
附:2020年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
2020年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doc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