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0〕21号
关于2020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
通 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当前正值“两高”期间,安全生产更不容忽视。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20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渌住建通〔2020〕18号)要求,由分管局长牵头,组织局质安股、质安站、执法大队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3日,对全区所有受监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督查28个在建项目(其中,住宅工程15个,公共建筑2个,工业厂房项目7个,市政项目4个),建筑面积约89.6万㎡,工程造价约13.6亿元。通过督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规行为12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二季度我区受监项目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项目违法开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近年来,“先建后报”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开工建设,如惠天然商业中心新建项目、南山公园项目。
2.重大危险源公示、识别、监控、检查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所公示的内容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相符,甚至公示牌公示内容错误,个别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和检查工作不落实,尤其是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如由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景·领袖时代项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内容错误,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3.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至今不熟悉文件内容及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未及时报送自评材料,个别项目质量自评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仍由资料员代为填写,监理及建设单位复核把关不严,随便盖章应付,导致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无法真实反映项目实际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且部分项目未将自评情况录入省监督平台。
(二)实体质量方面
随着近年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逐年提升,但从督查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仍未完全得到落实,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钢筋工程。个别项目桩基础施工,桩钢筋笼制作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劲钢筋,施工现场钢筋露天存放无防雨措施,现场钢筋锈蚀严重,剪力墙及框架柱纵筋连接区加密箍筋绑扎不到位,伸出楼面的框架柱纵筋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梁身钢筋腰筋拉结筋数量设置不足且下料偏长,竖向承重构件中箍筋普遍未按抗震设防要求设置2个135°弯钩,梁、板底面和剪力墙侧面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不到位、预留孔洞处钢筋构造措施不完善、楼板上层钢筋的支凳筋间距偏大,钢筋绑扎时未采取马凳筋等必要架立措施。
2.混凝土工程。个别项目现浇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轴线偏移等严重质量缺陷;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现浇混凝土核心区砼处理不到位;梁底保护层垫块厚度不足;构件出楼层施工缝接口在上部构件浇筑前未置砂浆;阳台与相邻客厅高差控制不严且边角损坏严重;部分项目卫生间、厨房及烟道防水翻边未与主体结构同步浇筑,接口疏松错位;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混凝土强度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砌体工程。部分项目填充墙砌筑时构造柱砌筑方法不正确,马牙槎留设不规范,拉接钢筋设置间距偏大且末端未设置弯钩,顶砌层未留置间歇期,砌体外观存在灰缝不饱满,透光等质量缺陷。
4.屋面及地下室防水工程。个别项目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细部处理不到位;穿过屋面结构的竖向管道未按要求埋设加焊止水环的套管;顶部高出屋面不足250mm,套管与管道间嵌填弹性防水密封材料处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地下室迎水面剪力墙保护层垫块(塑卡)设置不到位且迎水面剪力墙未按要求设置抗裂钢板网;地下室底板下防水层施工粗糙,细部处理不到位。
(三)安全生产方面
本次督查发现,仍有部分受检项目主体安全责任亟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扬尘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八个100%措施落实,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主干道路未硬化到位;围挡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裸露土方未及时覆盖或绿化;使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进行密闭存放或有效覆盖;物料堆放杂乱无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整到位;出入口未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土方运输车辆未进行封闭或严密遮盖,如蓝谷小镇低层区项目、城发·南洲壹号项目等。
2.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塔吊积水严重且违规吊物,部分项目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没有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建筑起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如中央小镇7-12#栋项目。
3.支模架、脚手架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现场搭设与安全专项方案不符,方案不能正确指导施工,形同虚设;个别项目脚手架、卸料平台型钢搁置在悬挑构件上未进行承载力复核;施工、监理单位在搭设完成后未及时组织验收;个别项目落地式卸料平台无方案或搭设与方案不符,加固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如高档苎麻面料生产线一期项目等。
4.施工用电不规范。未按要求正确设置TN-S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符合要求,线路铺设未架空且乱搭乱接拖地现象严重,如城发·南洲壹号等项目;钢筋机械设备保护零线接出位置不符合要求,未与金属外壳相连;开关箱部分用电设备参数不匹配。
5.“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大部分项目楼层周边楼梯侧边未采用新型化工具式防扬尘栏杆,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通道,钢筋操作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棚,卸料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创新创业产业园项目。
6.安全资料缺失。个别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少,赶进度进行施工作业,未及时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安全专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落实“一单四制”工作不到位;安全资料不规范,特别是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及旁站记录、安全日志、安全监理日志普遍缺失或敷衍了事。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7月15日前办理好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可从轻处罚,否则,将予以顶格处罚。
(二)对涉嫌“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项目,将作进一步的调查,一经核实,将从严处罚。
(三)对复查中仍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严格按程序上报各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针对本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各参建主体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分阶段排查整改工作。
(二)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督查企业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各项目及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和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当作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抓,持续抓,逐步实现我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确保项目不扬尘,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优美。
(四)持续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
各项目各单位在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突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要结合本次督查,做到以微知著,持续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附件:2020年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