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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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函〔2016〕15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 文章来源: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16-05-27
  • 浏览次数: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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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函〔2016〕15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63号)要求,我厅结合“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等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于2016年3月7日至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和节后复工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分7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所属35个县区和开发区进行检查,共随机抽检复工项目87个。各督查组依照《2016年节后复工安全质量检查表》内容,共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检查项目1755项,其中符合项1323项,不符合项432项;共检查质量基本保证条件与实体检查项目2550项,其中符合项1700项,不符合项850项;共检查安全基本保证条件与实体检查项目2635项,其中符合项1935项,不符合项680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44份、停工通知书43份,拟记录1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43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督查情况看,全省14个市州均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39号)要求,制定了节后复工复查方案,明确了复工条件,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基本可控。

二、存在的不足

(一)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突出。一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对非法违法项目执法、处罚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既未停工,也没有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实施有效处罚。如慈利县世纪新城以及永州宁远县辉龙大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未经过审查及备案、未明确相应的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违法违规建设,现场质量安全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现象普遍。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两张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蔽验收、材料进场验收及分部分项验收等监理资料和文件无人签字,平行检验、旁站监理流于形式等方面。三是私人规模违规建房问题仍未解决。检查发现,永州宁远县、益阳桃江县等部分县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私人规模建房大部分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一是节后复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三不复工”的要求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复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如督查组在长沙宁乡县随机抽查的格林春天等3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大部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现场未见任何质量安全保证资料,而该3个项目均通过了当地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复工核查,并允许其复工建设。二是监督工作不闭合。部分地区未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监督工作不主动、不闭合,对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节后复工情况掌握不全面,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如怀化市靖州县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仅对提交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复工核查,存在未经监督机构复工核查的项目擅自开工的现象。邵阳市“3.28”事故正是因为监督工作不闭合,未对已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跟踪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抢进度,野蛮施工所致。三是层级监督不力。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市州对所辖县市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力度不足,规范化绩效考核不到位,比对考核流于形式,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薄弱,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受检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如郴州市临武县所抽检两个项目现场存在较多的问题和隐患,质量安全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监督人员多为新进人员,监督经验不足、手段乏力,“不会管、不敢管”等问题突出。

(三)工程实体质量仍存在较多问题。部分地区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把关不严,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足,受检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方面问题未及时得到整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场质量保证基础条件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留置或留置的试块未按规定养护、标识和管理;二是混凝土工程存在墙柱接头不密实、楼板钢筋支撑及保护措施不到位、砼保护层超标或未按规定放置抗裂钢筋、现浇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等问题,楼板、墙体特别是地下室部位开裂渗漏等常见问题突出;三是砌体工程存在外墙窗户未设置或所设压顶两端未嵌入墙体或嵌入长度不足、不同基体交接部位未设置或所设钢丝网直径不满足规范要求、砖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竖向灰缝不饱满或通缝、纵横墙体交接处留槎接槎不满足要求且未预留拉接钢筋、超高或超长砌体未按规定设置连系梁或构造柱稳定及抗裂措施等问题。

(四)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部分地区未认真落实《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防灾防损工作开展不力,部分受检项目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模架搭设未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立杆间距、横杆步距控制不到位,不按要求设置垂直和水平剪刀撑的现象普遍;二是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架体内水平防护不到位;三是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开展节后复工的维修保养,基础节标准节锈蚀、基础积水、安全防护装置失效、附着不到位或未使用原厂附着以及联合验收、顶升加节附着验收程序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四是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TN—S接零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与TT接地保护系统混用,总配电房消防措施不到位,开关箱配电箱配置不符合强条要求的问题较为突出;五是基坑及边坡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第三方监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督查项目的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提出处罚意见的,要及时处罚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大量存在的共同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认真落实节后复工检查工作。三月份,我省已经连续发生3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轻伤13人,血的事实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39号)要求,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未履行节后复工程序,强行开、复工的项目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同时,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进行节后复工检查和工作人员缺位、失职等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动员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同时,各地还要强化层级监管,严格开展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所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能,确保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同时,各地要切实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严厉查处一批深基坑、高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未有效开展的“不合格”项目,真正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声势和氛围,切实消灭一些质量安全领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补齐我省整体水平的“短板”,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平稳可控。

 

 附件:1.2016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

       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略)

2.2016年一季度监督工作规范化项目考核结果汇总表(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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