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住建通〔2016〕11号
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后复工、一季度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六次执法排查的通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后复工、一季度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六次执法排查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6〕6号)要求,由局长牵头,组织局建管办、质安站、执法大队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4日,对县城内节后复工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排)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督(排)查23个在建项目(其中住宅工程13个,公共建筑8个,市政项目2个),建筑面积约75万m2,工程造价约10亿元。针对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规行为13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通知书6份,对1个违规责任单位实施了简易处罚,对1个项目下发了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对2个项目提出了行政执法处罚建议。
从督查情况来看,部分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紧跟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没有严格按照省、市提出的“四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要求及(株建函〔2016〕37号)要求开展节后复工第二轮排查及复工申请工作。大部分项目至今未按照我局(株县住建通〔2016〕5号)要求落实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涉嫌 “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项目未按要求全面纠正,现场管理机构组建不到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工作开展不认真,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松懈,常见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通过严格监管,一季度县内在建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违规行为得以遏制,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受监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部分重点工作正逐步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甚至是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如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A1-A4栋、和谐大道、株洲县渌江风光带二期北景观工程、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株洲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迁建项目一、二、三标段等项目。
2、部分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涉嫌转包。如学府公馆、白鹤小学、瑞和广场、和城国际等项目。
3、部分项目将劳务分包承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如惠天然·城市公园15、16#栋项目;个别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劳务承包资质自主进行劳务作业而未进行劳务分包,且无法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应与自有劳务人员依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的证明材料,如承揽伏波港湾项目的株洲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部分项目无法提供岗位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挂靠。如半山公馆、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虚设,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如湖南伟大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惠天然B区15﹟、16﹟栋项目部相关施工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均未到岗;和城国际26#、27#栋,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未到岗;半山公馆施工项目部无一人到岗,监理部仅一人到岗;伏波港湾专监未到岗;瑞和广场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三人均未到岗履职,大部分项目未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十项责任。
6、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带班检查制度和春节后复工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自查自纠报告严重缺乏真实性,相关自查自纠报告内容由资料员填写,如瑞和广场、“二所合一”等项目。
7、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C1、D1栋项目,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使用的图纸未加盖图审专用章,施工现场标准、规范及图集配备不到位。
8、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部分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没有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二是大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旁站计划、安全监理方案,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督查整改不到位;三是对原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安全防护用品等组织进场验收不到位,对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及安全生产专项验收不到位。如本次检查中和城国际三期26、27#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违规使用山砂未及时予以制止;“二所合一”二标段监理部对2016年1月15日进场水泥无产品合格证且未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的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四是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及督促整改不到位。如半山公馆项目,监理部未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下发通知单,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重视;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C1、D1栋项目监理部虽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但未按要求督促整改到位且对该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五是未按要求认真核验重大危险源名录,或审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或采取交底、日常巡查、旁站等措施预控重大危险源,或分阶段适时检查记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或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是未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等。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试块的留置及砂浆搅拌机的使用不符合要求。如伏波港湾项目,砼同养试块未按要求留置在取样部位;标准厂房B22栋砂浆搅拌机无电子计量措施。
2、卫生间防水翻边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如一中教师公租房及半山公馆项目(均为砖混结构)卫生间防水翻边未按要求留置,部分项目卫生间防水翻边未一次成型,且未预留钢筋。
3、钢筋的绑扎、连接及保护层垫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如“二所合一”二标段拘留所一层坡屋面折梁节点钢筋下料、绑扎与图纸不符,且未设置保护层垫块;半山公馆项目构造柱纵筋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4、窗台压顶及预制构件的安装不符合要求。如和城国际三期26、27#栋及标准厂房B22#栋窗台压顶未按规范要求将砼压顶构件两端嵌入墙体240mm,部分项目门洞过梁与墙体搭接长度偏小。
5、墙体砌筑不规范。如半山公馆项目砖墙构造柱马牙槎、墙体转角及交界处留槎不符合要求,且拉结筋设置不到位;白鹤小学公租房项目门窗洞口侧边违规采用空心砖砌筑。
6、内墙粉刷钢丝挂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标准厂房B22#栋及和城国际三期26、27#栋项目砖墙及砼构件间钢丝挂网直径及两侧搭接宽度偏小。
7、楼梯施工缝的留置不规范。如白鹤小学公租房及怡景山庄项目。
8、节能保温施工不符合要求。如标准厂房B22#栋项目,外墙内保温砂浆厚度和热桥部位卷边处理宽度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安全生产方面
1、文明施工情况差。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主干道硬化不到位,材料堆码混乱,农民工学校未建立或硬件不达标等,如二所合一项目。
2、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不到位。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C1、D1栋未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施工、监理未对项目重大危险源予以识别,未按规定予以公示,未建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建筑起重机械及提升设备,未及时进行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已投入使用。如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C1、D1栋两台塔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上岗,如标准厂房项目B22栋、渌湘大厦项目所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部分项目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没有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4、支模架、脚手架普遍存在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现场搭设与安全专项方案不符,方案不能正确指导施工,形同虚设。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方案计算套用网络下载版本,文不对题;有的项目悬挑架、悬挑卸料平台型钢搁置在悬挑构件上未进行承载力复核,施工、监理在搭设完毕后未及时组织验收,钢管、扣件、顶托及安全防护用品和起重设备等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未验收。
5、施工用电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正确设置TN-S保护系统,三级配备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符合要求,线路敷设没有架空且乱搭乱接拖地严重。
6、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尤其是作业层、楼层临边、脚手架水平防护等缺失。
7、未按要求拨付和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个别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少,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险施工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的项目已基本完工但三个阶段的达标验收一次都未进行。如杨塘大道项目,安全资料不规范,特别是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及旁监记录及安全日志、安全监理日志普遍缺失。
三、处理意见
(一)对2016年春节后未复工、未检查和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在建项目,在未整改好质量安全隐患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复工申请报告前,不得擅自复工,否则,我局将严格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二)未办理报建手续违法违规擅自开工的项目,必须在4月15日前办理好规划建设、施工报建手续,并接受处罚,否则,我局将严格按程序上报各责任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
(三)对涉嫌“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项目,将作进一步的调查,一经核实,将从严处罚,并进行社会公开曝光,对有此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建市〔2014〕118号) 限制其三个月不得参加株洲县域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查。
(四)对整改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罚款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行为方面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违法违规方面上报我局执法大队,质量安全方面上报我局质安站,三部门执法监督人员应跟踪督促到位。
(二)切实抓好质量两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落实质量两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2、加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的监管备案工作。
3、落实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4、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切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工作。督促各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样板引路大力整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5〕36号)文件规定,全面提升工程质量;二是抓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项目的创建工作。重点培育2-3个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观摩项目。
(四)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1、二季度将重点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摸底排查、部门联动、社会举报机制。
3、加大对“三包一挂”、建筑节能、起重机械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从重处罚,提高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并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16年一季度违法违规项目名单
2.2016年一季度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3.2016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省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3月18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一季度违法违规的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1 | 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 | 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A1-A4栋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3 | 和谐大道 | 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株洲县渌江风光带二期北景观工程 | 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三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5 | 朱亭新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 | 株洲嘉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 |
6 | 株洲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迁建项目一、二、三标段等项目 | 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株洲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鸿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渌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以上项目必须在4月15日前办理好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手续,并接受处罚,否则,我局将严格按程序上报各责任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
附件2:
2016年一季度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施差别化管理原因 |
1 | 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6年一季度督查其承揽的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较差。 |
注: 差别化管理时限截止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