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住建通〔2015〕37号
关于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
通 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确保元旦、春节以及“两会”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安全,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株洲县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县住建通[2015]3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组织局相关股室,对县内18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18个在建项目,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对3个违规责任单位实施了简易处罚,对6个项目提出了行政执法处罚建议。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县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未能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重视,消防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不到位
我局于11月上旬分别向县内在建项目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下发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县住建通[2015]31号)及《关于开展株洲县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县住建通[2015]33号)文件,明确了我县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但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我局所下发文件精神未能做出积极响应,既未对文件精神进行有效传达宣贯,也未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向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二)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一是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监理单位组织对安全网、内墙保温等材料的进场验收不到位,未对安全网的阻燃性能及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进行检查。三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在投入使用前未组织验收。四是施工及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不落实,部分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五是动火作业管理不严,明火作业前未严格按照三级动火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六是施工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更未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多
一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车道或回车场,如伏波港湾和学府公馆等项目。二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活动板房所使用的金属夹芯板未采用具备A级防火性能的板材,阻燃性能不达标,如和城国际26#、27#栋及“二所合一”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三是部分项目的办公、生活区及施工区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四是部分规模较大的高层项目未设置楼层消防水源和配备水枪、水带,如惠天然二期B标段15#、16#栋项目施工至主体二十八层仍未配备消防水源。五是施工现场建筑模板、木方等随意堆放且无任何消防防火措施。六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电混乱,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如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深入开展我县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形势平稳,现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和整改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各受检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针对我局此次专项检查所指出的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县内所有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我局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及时纠正自身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的火灾安全隐患。
(二)深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各责任人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是要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整改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施工项目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三是要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火灾应急救援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演练活动。四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资金的投入,为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火灾防控报告工作
按照我局所下发文件精神要求,各项目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做好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至我局质安站。同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1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