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住建通〔2015〕35号
关于2015年四季度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五次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五次执法检查的通知》(县住建通[2015]32号)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肖伯平为组长,局质安站、建管办、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于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期间,对县城内主体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18个在建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规行为累计20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5份,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通知书5份,对3个违规责任单位实施了简易处罚,对6个项目提出了行政执法处罚建议。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没有将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予以及时整改,一些常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还普遍存在,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部分责任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资料,没有自查自纠报告,对该项工作依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整改回复敷衍了事。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大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违规情况,项目没有组建好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到岗履职,到岗人员责任心不强,加之对新的文件、规范及操作规程不熟悉,不清楚相关工作如何开展。为促进和提高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优罚劣,奖惩兑现,按照县住建通[2015]32号文件,我局对本次检查的18个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执法情况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对评分排名顺数第一、第二名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综合评分排名倒数第一、第二名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的处罚,奖励及处罚名单见附件1,2015年四季度违法开工建设项目见附件2,2015年四季度差别化管理项目见附件3,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一览表见附件4(省略)。
通过严格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巡查、执法等工作,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及各项专项整治,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部分重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实施。
二、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建设项目违法开工现象抬头
本次检查的18个在建项目中,有9个新开工的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手续(见附件2),施工现场管理大都比较混乱,且个别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还相当突出。主要还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认识不到位,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责任主体履职行为不规范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要求履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现象依然严重,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本次检查的18个在建项目中,“三包一挂”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相对突出。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桩基础、消防、弱电、电梯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发包。如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项目、上景领秀时代31#及32#栋项目,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分包单位。二是大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涉嫌转包。如白鹤小学二期建设项目及二所合一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三是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涉嫌违法分包。如承担上海名苑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湖南安顺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学府公馆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株洲鸿顺劳务有限公司。四是部分项目未提供公司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项目涉嫌挂靠。五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身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如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项目及二所合一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六是项目中标后随意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也不告知监督机构,有的甚至连项目经理、总监都进行了变更,涉嫌骗标。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因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岗履职,企图进行违规变更。
(四)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各项目均未进行实质性的技术交底,所提供的资料只为应付检查,走走形式而已,施工作业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盲目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二是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员长期不到岗,质量检查及验收不到位,一些质量问题没有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从进入主体施工起多次重复出现。三是各项目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四是安全培训工作未落实,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现象严重,尤其是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半数以上无证上岗。五是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部分项目企业带班领导没有全程参与本次检查,管理人员没有全数到岗。六是公司对项目的检查及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主管部门发文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没有及时、有效予以落实,有的项目根本找不到与之有关的履职资料。
(五)项目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不到位
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或根本未制定且目标未上墙,造成盲目施工,项目部对班组、公司对项目部没有考核奖惩措施,施工人员缺乏抓质量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六)质量安全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
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动态评定及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报不及时,个别项目甚至根本不申报安全质量阶段性动态评定,有的项目主体已经快完工仍未进行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另外,按照省厅要求,对9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要按照最新文件归档办法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但大部分项目没按要求执行,检验批验收划分错误且验收资料大都没有原始记录,资料员闭门造车现象依然严重,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到位。
(七)监理违规现象长期存在
一是大部分监理人员长期不到岗、不履职。二是部分无证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对规范、标准及文件以及基本建设程序不熟悉。本次检查发现,有8名监理人员无证上岗 (伏波港湾1人、领秀时代二期3人、标准厂房3人、南洲新苑1人),20名监理人员长期不在岗。三是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原材料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及两强试块见证取样留置与养护、对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与安全生产专项验收把关不严。四是核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到位。五是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及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六是未按要求认真核验重大危险源名录,或审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或采取交底、日常巡查、旁站等措施预控重大危险源,或分阶段适时检查记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或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
(八)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未落实
按照我局对该项工作规定,建筑工程10层以上,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项目,必须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制作“结构样板模型”及“工艺宣传挂图和工艺示范样板”,对施工人员进行可视化交底,其他项目必须实行样板引路。该项工作已开展一年有余,但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按照我局要求落实,项目未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无专项治理任务书及设计专篇(应由设计单位在设计蓝图上作出详细说明),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或不具备操作性,部分项目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样板”创建经多次催办仍未启动,如:惠天然城市公园高层住宅、百盛嘉园、上海名苑、学府公馆、株洲县伏波港湾、标准厂房一期公租房等项目。
三、工程实体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标养室建立不到位、不规范。本次所督查的18个在建项目中,仅8个项目购置了定型标准养护箱,2个项目标准养护室建设的温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2个项目委托标养,另有6个项目根本未建立标准养护室,也未购置定型标准养护箱。造成所留置的标准养护试块不规范,严重影响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2、结构实体检验不规范。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更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结构实体检验未包含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内容。
3、常见质量问题未彻底解决。各项目未严格执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 43/T 306—2014)的规定,质量通病依然层出不穷。一是渗、漏、裂等质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项目出现地下室剪力墙及现浇楼板严重开裂,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拿出技术处理方案或处理方案不合理,在质量问题处理上一拖再拖,没有及时予以解决。如标准厂房项目B22#栋及瑞和广场项目楼板大面积开裂问题。二是现浇构件梁、板及剪力墙钢筋保护层厚度尤其是转换层主梁钢筋保护层厚度严重不足。三是在混凝土浇筑时,没有搭设工作马道,没有专人护筋,楼板板面钢筋人为踩踏严重。四是施工缝留设不规范。尤以楼梯施工缝留设不规范问题突出。五是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养护时间过短,尤其是对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过短。六是墙体砌筑不规范,砌筑质量差。个别项目采用干砖砌筑,灰缝不顺直且厚薄不匀,留槎不规范;构造柱马牙槎砌筑不规范,拉结筋设置不到位,竖向钢筋偏位严重;砌筑砂浆采用有机塑化剂无砌体型式检验报告;部分项目搅拌站未悬挂当日施工配合比且无计量设施,如半山公馆项目。七是屋面工程设计及施工不到位。屋面排水设计不合理;防水层细部施工粗糙,附加油毡层不到位不规范,分格缝处理不符合要求;找平层与突出屋面构件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未做成圆弧形;出屋面泛水高度不够。八是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多。内墙阴阳角不顺直,洞口不方正,天棚不平顺;外墙线条不顺直,装饰面污染严重,滴水线(槽)不直不匀,窗台出现返坡,外墙防水措施不到位,填充墙与结构交接处抗裂钢丝网直径过小;地面不平或起砂,厨厕与相邻房间标高差控制不严;铝合金外窗与墙体未采用弹性连接(闭孔弹性材料填充),框边缝隙外表未留设5-8mm深的槽口,内外未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二)安全生产方面
1、违规拆除模板支架。大部分项目模板支架拆除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施工人员为省事,先将支模架立柱全部拆除,然后再拆梁板模板,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2、脚手架及支模架搭设不规范且与方案不符。一是部分项目脚手架立杆基础未按方案夯实硬化,连墙件、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底层第一步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作业层防护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立网,架体内侧无任何防护措施,如标准厂房B19#、B20#、B21#、B23#栋,尤其是B19#栋外架连墙件缺失,架体晃动明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双排脚手架门洞处未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造成出入楼层通道不畅通。三是部分项目支模架搭设与方案严重不符合,例如,方案中采用的是扣件式钢管支模体系,现场实际却用轮扣式钢管支模体系。四是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锚固端预埋环设置错误,且违规使用架管进行加固,如和城国际26#、27#栋。五是支模架与外脚手架相连,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相连且无搭设方案,如标准厂房项目B19#、B20#、B21#、B23#栋。六是楼梯间支模架未形成体系,后浇带支模架未按规范要求单独搭设。如株洲县伏波港湾项目。
3、施工用电不规范。总配电房配置及TN-S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现场施工用电非常混乱。如瑞和广场项目,施工用电从开工至今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至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4、起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是塔吊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违规安装擅自投入使用且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如白鹤小学二期建设项目。二是塔吊安装违反规范要求,标准节连接螺栓长期不拆卸,底部4节连成整体一次性安装到位,如标准厂房项目B3#栋塔吊。三是垂直运输设备违规采用电动葫芦吊吊物,如惠天然城市公园二期A标段低层区。四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设置专业开关,如和城国际26#、27#栋2台物料提升机。五是起重设备未进行周期性维护保养,司机交接班检查记录缺失或记录不到位。
5、高处作业防护缺失。一是楼层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不规范,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二是悬挑式物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设计计算,荷载限定虽有标牌但未量化,不便于施工人员操作。三是出入楼层通道口、材料加工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棚。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混乱,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验收无法达标。一是临时围挡设置不到位不规范,大门、门卫及企业标识缺失。二是必要的安全宣传标牌标识不到位。三是场内主干道硬化不到位,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四是现场材料堆码凌乱,材料堆场未硬化,场内积水积泥。如: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项目以及“二所合一”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五是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简陋。
四、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已下发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的项目责成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手续。同时,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罚。
(二)对涉嫌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予以严格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
(三)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进一步的执法处罚。
附件:1.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及执法检查受奖励及被处 罚单位名单一览表
2.2015年四季度违法开工建设项目
3.2015年四季度差别化管理项目
4.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一览表(省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8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及执法检查受奖励单位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企业名称 | 奖励金额 | 奖励原因 | 备注 |
1 | 黄金地标建设项目 | 株洲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000元 | 2015年四季度县级督查综合排名第一名 | |
2 | 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 | 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00元 | 2015年四季度县级督查综合排名第二名 | |
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及执法检查被处罚单位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企业名称 | 处罚金额 | 处罚原因 | 备注 |
1 | 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含:B2、B3、B18、B19、B20、B21、B23、B24#栋) |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000元 | 2015年四季度县级督查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 | 罚款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
2 | 惠天然城市公园高层 15#、16#栋项目 | 湖南伟大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5000元 | 2015年四季度县级督查综合排名倒数第二名 | 罚款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
注: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项目只罚不奖。
附件2:
2015年四季度违法开工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 形象 进度 |
1 | 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项目 | 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凌 伟 |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贺陈华 | 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廖宋生 | 主体 二层 |
2 | 百盛家园1、4、5#栋项目 | 株洲双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长青 |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晏 罡 |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待 定 | 主体 十七层 |
3 | 半山公馆建设项目 | 株洲凯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侯自立 | 湖南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曾志科 | 株洲星天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邹国斌 | 主体 一层 |
4 | 上景·领秀时代 31、32#栋 | 株洲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佩辉 |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文标 | 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金秀良 | 基础 |
5 | 和谐大道项目 | 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石 云 | 湖南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邓 毅 |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谌忠义 | 路基 |
6 | 株洲县渌口风光带二期滨水北路景观工程(第一段)BT建设项目 | 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石 云 |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言小平 | 湖南三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建波 | 完成50% |
7 | 二所合一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 | 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易跃平 | 建设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李选宾、 华信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罗卫国 | 株洲联合城市,项目负责人:唐风光;株洲鸿泰公司,项目负责人:胡良华;醴陵渌江公司,项目负责人:陈 良 | 基础主体 |
8 | 标准厂房一期B2、B3栋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唐新强 |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任大榕 |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立欢 | 主体 |
9 | 株洲县白鹤小学松西子分校二期建设项目 | 株洲县渌口镇中学 项目负责人:王友余 | 株洲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罗增储 | 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唐保良 | 主体 二层 |
附件3:
2015年四季度差别化管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 | 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原因 |
1 | “二所合一”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 | 建设单位: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易跃平 监理单位: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华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选宾、罗卫国 施工单位:株洲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鸿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渌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唐风光、胡良华、陈良 | 2015年四季度检查质量安全情况较差 |
2 | 惠天然城市公园畔山美郡项目 | 建设单位: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凌 伟 监理单位: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贺陈华 施工单位: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廖宋生 | 2015年四季度检查质量安全情况较差 |
注: 差别化管理时限截止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