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1〕20号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四次执法排查的通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为确保疫情之后项目顺利、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排查三年行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四次执法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排)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二、督(排)查范围
渌口城区部分在建项目。
三、督(排)查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1.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继续督促施工、监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2.施工单位继续抓好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办公区、宿舍、人员密集施工场所等要采取措施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工地食堂卫生达标。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工地现场人员密集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有红码的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当地社区报告,并就地做好隔离措施。3.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排)查工作,认真熟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同时立即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及整改资料形成书面材料并整理成册,留存在施工现场备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项目,将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督查过程中对所有违法开工项目和存在“三包一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予以查处,完善手续或整改合格后方准复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我局将上报记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如人员发生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并提供变更人员社保缴纳情况以备查;施工单位工程款和材料款必须通过基本账号或投标文件中的特定账户支出;建设单位不得有违规新设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建设单位要核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人员到岗人员履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违规变更人员、脱岗、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等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
(五)持续落实扬尘防治专项工作。要求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八个100%”要求,完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及时采购及安装环境在线监控设备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同时,要求各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扬尘防治责任牌。
(六)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及管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正确识别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作好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同时,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更新、剔除实时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台账,留存在施工现场,以备查看。
(七)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八)做好文明城市工作。建筑工地围挡等相关地方,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收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对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工地建筑围挡、施工标识(标牌),或者建筑围挡、标识(标牌)存在破损的现象要及时更换。
(九)及时落实复查和督查通报工作。督(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严格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围标、串标、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召开三季度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全面通报督(排)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督(排)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剑勇
副组长:吕路军、王桂生、黄铖、罗纯万
成 员:梅煜、罗荣湘、胡建忠、林凯琛、唐建新、毛志刚、谭政需、谭湘凌、魏五粮、高泽琦、孙正清、郭浩东
联系人:林凯琛(质安站) 联系电话:27629280
附件1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docx
附件2.
2021年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docx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