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住建通〔2017〕45号
关于2017年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第二次执法排查的通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行业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巩固一、二季度以来我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加强监管,全力确保我县当前及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以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第二次执法排查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7〕43号)要求,8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由分管局长牵头,局属相关股室、站参与,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7年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第二次执法排查。现将督(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督(排)查12个在建项目(其中,住宅工程7个,公共建筑3个,市政项目2个),累计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70余项,共签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拟记录1家施工单位的严重不良行为。
总体来看,我县各在建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单位法治及责任意识逐步提升,质量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得到增强,基本能够紧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步伐,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类质量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自2014年10月以来,我县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三包一挂”等各类执法排查活动,建筑市场逐步得到净化,但从本次督查所发现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来看,我县建筑市场行为还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
1.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如惠天然•城市公园中央小镇项目及紫涵湖滨湖一期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及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已完成部分工程量施工;和城国际29#栋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任何开工报建手续,且拒绝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要求,强行施工至主体封顶。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本次检查中个别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涉嫌违法分包,如机场大道株洲县段(株洲县界~S331)新建工程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形同虚设,施工单位涉嫌挂靠。本次检查中,机场大道株洲县段(株洲县界~S331)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共计6人未在岗履职,惠天然城市公园英伦国际高层11#、12#、13#、20#、21#栋项目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不在岗;紫涵湖温泉度假中心及和城国际29#栋项目专职安全员无法提供履职记录,项目涉嫌挂靠。
4.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理作用难发挥。一是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见证取样不严格,如学府公馆项目,施工现场进场的卵石含泥量严重超标没有及时清出现场。二是监理人员组织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无实测实量原始记录。三是监理人员组织各类安全专项验收走过场,验收记录缺失或验收数据未量化。在本次检查中,大部分项目支模架、脚手架搭设等安全专项验收流于形式,验收结论不真实,其中紫涵湖温泉度假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无法提供超规模支模架搭设验收记录等任何安全管理资料。
(二)工程质量方面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项目创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纵横向比较都有明显的提升。但是,从日常监管检查和本次督查情况来看,全面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还任重道远。
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停滞不前,各责任单位未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文)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未将裂缝、渗漏防治列入任务委托和竞标的范围,专项防治措施费用未纳入工程造价;未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并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未组织参建各方成立住宅工程裂缝、渗漏防治工作管理机构。二是设计单位未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专项设计,各项目均无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专篇,设计深度不满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防治的施工需要;未对裂缝、渗漏防治工作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三是监理单位未对容易产生裂缝、渗漏的部位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未按已编制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裂缝、渗漏防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未及时出具《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工作评估报告》。四是施工单位未按制定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施工;未建立书面技术交底和可视化培训制度,未对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进行培训;未严格按照DBJ43/306-2014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施工;未认真落实样板引路工作。五是各项目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认识不够,仅仅将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作为申报各类质量奖项的程序性工作,各项工作推进相当被动,导致全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没有实现常态化。
2.建筑施工执行规范及设计标准不到位,工程实体质量隐患多。一是钢筋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多。个别项目梁身钢筋腰筋拉结筋数量设置不足且下料长度不准确;梁、板底面和剪力墙侧面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预留孔洞处未按构造措施施工;楼板上层钢筋的支凳筋间距偏大;钢筋绑扎时未采取马凳筋等必要的架立措施;现浇混凝土楼(屋)面板未在端跨板的阳角处、内跨板跨(短边)大于4.8m时、异形板转角处及挑檐的阴角处配置抗裂加强筋。二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多。部分项目卫生间防水翻边未与主体构件同时浇筑且未预留钢筋;楼梯施工缝未严格按规范要求留设;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蜂窝、麻面、孔洞等严重质量缺陷;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且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个别项目在积水的基坑、基槽内浇筑混凝土;个别项目后浇带支模系统未单独搭设,且施工期间便违规拆除,混凝土施工未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加之施工后养护措施不到位,有的已出现温度收缩裂缝。三是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多。个别项目填充墙砌体质量通病仍然存在,特别是填充墙砌筑构造柱做法不正确,马牙槎留设不规范,拉结钢筋设置间距偏大,填充墙顶砌层未采用立砖斜砌挤紧施工,且未留置间歇期;部分项目墙体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设置加强钢丝网直径偏小且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足200mm;外窗台未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且压顶伸入两侧墙体的长度远远小于400mm,有的甚至根本未入墙且施工期间养护措施不到位。四是屋面及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多。各项目屋面工程设计大都为无组织排水,施工时随意处理,造成屋面工程排水不畅;设计单位对屋面防水工程的细部处理也不到位,施工现场做法五花八门且防水层施工工序不到位或错误,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未做成圆弧形;穿过屋面结构的竖向管道未埋设加焊止水环的套管;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施工时不设置隔离层,钢筋网片不断开,分格缝设置不规范,有的甚至根本不设置分格缝;部分项目女儿墙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未向内找坡,下口未设置滴水线;个别项目地下室混凝土剪力墙穿墙螺栓孔未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和防水膨胀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封堵后孔洞外侧表面防水处理不到位。五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多。个别项目墙面抹灰未分层进行,且抹灰总厚度超过35 mm时未采取加设钢丝网等抗裂措施;凸出外墙面的水平遮阳板、雨棚、空调板、水平装饰构件等水平结构与墙面交接部位未做泛水;窗台内外高差小于15 mm或未设置坡度不小于10%的外排水坡度,有的甚至为反坡。
(三)安全生产方面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我局陆续部署安排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预防高处坠落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年”等各类安全专项工作,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并取得一定成果。但依然有不少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单位未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相关工作推进滞后或流于形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给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了不利影响。
1.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本次检查中,部分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张挂相关公示牌,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如紫涵湖温泉度假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南向及北向高边坡放坡或支护措施不到位,且未进行监测,北向边坡大面积堆放建筑摊销材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上景•领秀时代1#、10#栋项目基础工程施工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基坑边坡未进行支护。
2.预防高坠措施不到位,相关防护措施不能突出严、实、细等要求,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多。本次检查中,大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严实,脚手板没有铺满铺实,外脚手架架体距离建筑物宽度超规范允许;外脚手架立面防护设置与脚手架搭设进度不同步;“四口”及“五临边”防护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楼梯间及楼层临边防护跟进不及时,烟道口等小尺寸预留洞口及建筑沉降缝口防护缺失。
3.施工用电不规范,夏季消防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一直以来,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用电不规范和消防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如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不健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制度不完善,漏电保护参数不匹配,电线电缆乱搭乱接、拖地现象在各建筑工地比较普遍;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顺畅,消防水源、水枪水带、灭火器等配备不到位,以及灭火器配备区域和设置位置不规范等现象仍须进一步整治。
4.扬尘治理成果须进一步巩固,文明施工管理亟待加强。今年,我局已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并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了“扬尘治理”一票否决。自5月份以来,我局陆续开展多次扬尘防治专项检查,针对8个因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进行了执法处罚,全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从总体来讲,我县建筑施工扬尘问题存在反复或反弹现象,治理工作不彻底,文明施工管理亟待加强。在本次检查中,上景•领秀时代项目施工现场与同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部分未进行隔离,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洗车台,扬尘问题严重;机场大道项目洒水车辆未配备或洒水车辆基本不工作,施工现场基本未采取任何的扬尘防治措施。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9月30日前办理好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可从轻处罚,否则,将予以顶格处罚。
(二)对涉嫌“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项目,将作进一步的调查,一经核实,将从严处罚。
(三)对复查中仍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严格按程序上报各责任主体单位的严重不良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局质安站要对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建管办要牵头开展好复查工作,针对对整改工作走过场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相关单位,局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目及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当前我县环保形势和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当作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抓,持续抓,逐步实现我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
(三)持续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各项目各单位在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突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要结合本次督查检查,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进一步确保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局执法大队要根据本次督(排)查发现的问题及质安站提出的执法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重点打击未报先建及涉嫌“三包一挂”的项目,重点处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如:重大危险源失控、建筑施工扬尘工作不落实等)的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要充分利用约谈、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对责任主体进行强有力的惩处,确保在建项目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2017年三季度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5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株县住建通〔2017〕45号 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