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1〕28 号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建设工程“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局属相关股室、站: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进一步强化全区受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省住建厅8月26日“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视频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株洲市渌口区2021年建设工程“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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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株洲市渌口区2021年建设工程“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扎实推进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根据省住建厅“8.26”“全省建筑施工“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视频动员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施工质量安全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第一标准,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形成“高压严打”的监督工作态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聚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短板,以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管执行力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水平为导向,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行动核心,着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渌口区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剑勇
副 组 长:王桂生、吕路军、罗纯万
成 员:陈琳、罗荣湘、梅煜、胡建忠、林凯琛、孙正清、谭鑫宇、郭浩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站,由林凯琛同志负责相关联络工作,联系电话:731-27627630,邮箱:lukouzhian@163.com。
四、“百日攻坚”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五、“百日攻坚”整治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六、百日攻坚”整治内容
对以下内容实施重点督查、重点整治: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的项目。
(二)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项目。
(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项目。
(四)未严格落实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识别和治理要求的项目。
(五)深基坑、高边坡、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吊篮和模板支架(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
(七)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项目。
(八)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项目
(九)未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项目。
(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
七、“百日攻坚”整治措施
(一)企业排查治理
1、施工企业应积极动员、认真部署和强力推进“百日攻坚”.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层级管理职责,公司每月必须对所有承建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质量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2、“百日攻坚”整治期间,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湘建建[2020] 208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和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管控程序,关键节点、工序及危险部位施工时必须实行旁站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并经安全技术交底,班组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会”等。
3、“百日攻坚”整治期间,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执行质量安全“日查”制度,并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部位应全数张挂“重大危险源标识牌(检查验收责任牌)”,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每天检查、巡查,并在标识牌上记录检查人、检查时间和危险源受控状态。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原则进行整改闭合管理。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每周组织开展一次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形成检查记录,并召开周例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和问题通报。
(二)监督执法检查
监督人员要以更严格的监管手段、更严谨的工作作风、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认真扎实开展“百日攻坚”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安全隐患“大起底”、对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和质量安全不履职行为“零 容忍”。
1、强化监督执行力。“百日攻坚”整治期间,一是签发的各类监督文书必须通报至施工企业质安负责人,由公司督促整改。二是签发限期整改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三是签发停工整改通知的项目,必须由公司质安负责人进行复查把关和提交复工报告,监理单位必须每天报告项目停工整改情况,不按要求执行停工整改指令和履行报告职责的,当季度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并认定和上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四是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跟踪督办。
2、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盲目压缩工期、工程违法发包、不按设计施工、人员无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要求到岗的查处力度,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行政罚款或暂扣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强化差别化企业(含专业分包)、项目的监管。将今年以来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及企业,市局执法检查通报中需重点监管的项目及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初评)不合格项目,“百日攻坚”期间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项目及企业等纳入差别化监管,实行“大组制”监督检查,建立“差别化项目”监管台账。
4、强化危大工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对模板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及暗挖工程、预防高坠事故、建筑起重设备等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督查。在我局监督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将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设备检测单位等,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吊篮等进行监督抽测,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施工项目及企业“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问题通报。
八、工作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25日)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条文,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报区质安站303办公室。
(二)监督抽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我局监督组将对辖管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
(三)专项督查阶段(2021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30日至12月20日)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总结“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并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与管理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项目责任主体和监督人员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观,深刻认识当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严峻形势和“百日攻坚”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百日攻坚”作为当前的工作核心,精心部署、扎实开展。
(二)统筹安排,全面整治。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质量月”活动以及即将到来的“中秋、 国庆”节前隐患大排查、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测评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全面整治、力求实效。
(三)严格执法,规范监管。各项目监督人员应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标准和要求,“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整治行动中,严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包庇、遮掩、隐瞒不报,严禁问题查处避重就轻、厚此薄彼、讲人情,严禁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敷行了事,严禁监督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
(四)加强问题曝光及信息报送管理。“百日攻坚”整治期间,各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并视隐患严重程度,将相关项目及时列为违法法规案件线索,上报行政处罚或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一单四制”工作程序销号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坚决予以曝光。
附件:
2021年建设工程“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纠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