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住建字〔2015〕46号
关于表彰株洲县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暨执法检查获奖施工项目部的决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标准的通知》(县住建通〔2012〕12号)及《关于开展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五次执法检查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5〕32号)文件规定,决定对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及执法检查获奖施工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及执法检查综合排名荣获第一名的株洲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黄金地标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给予8000元奖励。
二、对2015年四季度质量安全及执法检查综合排名荣获第二名的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给予5000元奖励。
希以上受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提升树立榜样,为建筑业的繁荣发展和标化工程、优质工程创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1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