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2〕9号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质量安全约谈,是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约见谈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渌口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各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约谈,约谈时可根据情况邀请局纪检部门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一)在建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在建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建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
(四)年度内在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我局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五)未按期完成我局部署的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任务或不配合我局相关工作的;
(六)我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内容
(一)被约谈部门、企业汇报导致被约谈事项产生原因,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础建设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下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扭转被动局面拟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措施实施预期效果的承诺。
(二)主持约谈的领导和单位质询相关问题,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查找存在问题,对被约谈对象谈话告诫,提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要求。
第六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由我局下达“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向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二)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书面约谈记录(见附件2)或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有关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第七条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