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住建通〔2020〕18号
关于开展2020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现已逐步进入“两高”期间,更需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切实做好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5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三年提升行动第九次执法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排)查时间
2020年5月26日至6月3日。
二、督(排)查范围
渌口城区在建项目。
三、督(排)查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排)查工作,认真熟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巩固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成果,立即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期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及整改资料形成书面材料并整理成册,留存在施工现场备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项目,将予以严肃问责。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督查过程中对所有违法开工项目和存在“三包一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完善手续或整改合格后方准复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我局将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如人员发生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并提供变更人员社保缴纳情况以备查;施工单位工程款和材料款必须通过基本账号或投标文件中的特定账户支出;建设单位不得有违规新设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建设单位要核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人员到岗人员履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违规变更人员、脱岗、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等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得以保障。
(四)持续落实扬尘防治专项工作。要求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完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及时采购及安装环境在线监控设备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同时,要求各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扬尘防治责任牌。
(五)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及管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正确识别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作好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同时,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更新、剔除实时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台账,留存在施工现场,以备查看。
(六)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七)做好文明城市工作。建筑工地围挡等相关地方,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收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对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工地建筑围挡、施工标识(标牌),或者建筑围挡、标识(标牌)存在破损的现象要及时更换。
(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区出现散发病例,黑龙江、吉林、武汉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决不能掉以轻心。各建筑工地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员。对来自聚集性疫情地区尚未返湘人员,通知其暂缓返回;对近期出入过聚集性疫情地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人员,通知其自行或安排固定场所隔离14天以上;对其他已返回人员,要做好信息排查登记和日常体温监测。各相关企业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完善复工复产中的常态化、精准化防控措施,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九)做好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对于老旧危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不得作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或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撤离、更换。
(十)及时落实复查和督查通报工作。督(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隐患整改及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五、督(排)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力军
副组长:袁梅仙、罗纯万
成 员:梅煜、罗荣湘、胡建忠、毛志刚、谭政需、林凯琛、谭鑫宇、郭浩东、唐建新
联系人:林凯琛(质安站) 联系电话:27629280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2020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