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对象
株洲县县域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
二、行政许可条件
凡在株洲县县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工程结构超过三层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株洲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或在“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电子文档);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含: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基坑支护等)(复印件);
4、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型号、数量计划(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复印件);
5、施工进度计划(复印件);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7、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
8、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原件);
9、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资料另行成册)(原件);
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由质安站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四、行政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五、证件及出件资料
《株洲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株洲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