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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住建通〔2017〕24号---关于印发《株洲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株洲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1902 【返回列表】


 

  

株县住建通〔2017〕24号

 

 

关于印发《株洲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在建项目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局相关股室、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株洲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株洲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深化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设置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株洲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刘力军局长任组长,统筹领导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办公室,由袁梅仙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质安站站长罗纯万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质安工作组、执法工作组、产业化工作组和从业人员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刘力军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梅仙  副局长

郭兰馨  副局长

成  员:罗纯万  质安站站长

唐建新  建管办主任

罗荣湘  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三楼。联络员:罗纯万,联系电话:27611600。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质安工作组:负责文件宣贯、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负责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质量优质工程、安全优良工地创建,督促企业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并付诸实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具体工作由罗纯万同志落实。

执法工作组: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处罚,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具体工作由罗荣湘同志落实。

产业化及从业人员工作组: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实施技术推动和科技创新;负责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储备人力资源,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由唐建新同志落实。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技术创新,使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隐患排查方面,督促施工企业至少每月对其所承建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逐项梳理形成台账;培训教育方面,在冬期停工期间督促企业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春季复工阶段对建筑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质量安全方面,对承接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由企业承担返修、赔偿等主体责任;劳务用工方面,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施工现场工作办公室等制度,形成“谁用工、谁负责”的用工模式。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内容。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现场行为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关键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严格落实注册人员签字盖章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城乡规划质量安全保证。项目前期选址规划时要避开泥石流、泄洪区等地质灾害地带,对选址进行规划风险论证,确保安全。

2.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评估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对强制性规范落实的执法检查,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推广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3.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继续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和观摩活动,推动施工样板间引路制度,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大对综合管线、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的市政“金杯奖”、湖南省 “芙蓉奖”及株洲市“神农奖”等优质工程。加大质量事故、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4.整顿治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市场。通过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验室检测试验能力比对验证、诚信评价等活动,整顿规范全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及检测试验人员质量行为,进一步提升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5.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安全三级培训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督促建立标化工地从项目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动态化管控模式,开展标化工地示范观摩活动,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整治,预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吊篮限载2人,施工升降机限载9人(含司机)制度,推行施工升降机驾驶员面部识别系统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开展建筑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事故处理时效,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对认定的责任事故进行上报,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管理,对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要求重新培训,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6.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加大对综合管线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建立施工关键节点控制制度,加大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力度。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支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按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健全诚信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和检测监督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数据应用,与项目管理、评先评优、诚信评价等挂钩。发挥诚信信用约束作用,逐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进一步落现场执法实时上网,畅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渠道,发挥信息平台的监管作用。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落实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大力支持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的评选及推广应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率先在全省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推行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新开工、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增强监督机构人员,保障监督经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教育培训,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制度,对监管能力较弱的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重点指导、培养。启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解决近期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规范化考核、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坚决落实监督人员廉洁自律10项公开承诺,制定并下发《株洲县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依法依规行政。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上旬-5月中旬)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5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下旬—2019年12月)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在日常监督抽查的基础上,自2017年二季度开始,今后每季度对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并进行网络或媒体曝光。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结束后,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对三年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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