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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通〔2014〕27号---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株洲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4-10-18 浏览次数:1010 【返回列表】

 

 

 

县住建通〔2014〕27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力推进全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效开展,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株洲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8日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8日印发        

                                                             

 

 

株洲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我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设置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株洲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文伟明局长任组长,统筹领导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肖伯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质安站站长罗纯万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质量工作组、执法工作组、产业化工作组和从业人员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文伟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伯平  副局长

孙先云  副局长

袁梅仙  副局长

成  员:罗纯万  质安站站长

陈  琳  建管办主任

唐建新  建筑节能与科技股股长

罗荣湘  执法稽查股股长

胡建忠  质安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三楼。联络员:罗纯万,联系电话:27611600,邮箱:499636744@qq.com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质量工作组:负责文件宣贯、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负责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督查,优质工程的创建,督促企业制定施工工法并付诸实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具体工作由罗纯万同志落实。

执法工作组: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处罚,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具体工作由罗荣湘同志落实。

产业化工作组: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实施技术推动和科技创新。具体工作由唐建新同志落实。

从业人员工作组:负责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储备人力资源,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由陈琳同志落实。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县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

  (二)治理重点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和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市场诚信普遍缺失;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供应混凝土,有资质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要求,分别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保修等工作中的质量责任,并建立对其质量责任进行终身追究的追究机制。

  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一是要求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二是明确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应按照我县统一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见附件2);株洲县质安站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3、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与县人力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联动,加大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核查力度,确保其与现聘用企业的唯一劳动关系,进一步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考核。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建质〔2014〕123号、建质〔2014〕124号、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承担的责任。

  5、形成合力,抓好“两场联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从严惩处;情节恶劣的,限制或取消其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同时营造舆论氛围,既宣传正面典型,传递行业正能量,又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人。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准确认定、重点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是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五是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2、把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全面检查。质量工作组要认真部署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并将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在建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尤其是自查自纠的要求。同时,对后续开工建设项目也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负责向在建项目进行传达、宣贯,做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将采用定期拉网式排查、督导抽查等方式,严查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3、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组要严格履行执法稽查职责,对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2014年9月4日之前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1月中旬前整改到位的,将免予行政处罚;在全面排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从重处罚;2014年9月4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的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长期治理。检查组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

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执法工作组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责任主体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加大对被查出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将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和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及时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按要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一是推行检测机构混凝土抗压和钢筋拉伸试验项目的视频监控制度,加大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采取“飞行”检查的监督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督查,加强对涉及混凝土试块、钢筋的检测过程的视频监控录像的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及混凝土使用量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发布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名单,引导施工企业选用信誉好和产品保证率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延伸监管,实施混凝土试块7天检测制度,继续做好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三是采取不发通知与不打招呼的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制定好工程监督计划并严格执行,采取监督团队检查模式及监督组互换检查模式,加强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大监督人员的工作考核,推动和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三是有效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和发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成立建设工程综合执法队伍,形成执法合力。四是选派干部到上级主管部门跟班学习,或与特、一级施工企业衔接,到企业、到施工项目进行实践锻炼。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一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我县工程质量投诉的集中问题,编制《株洲县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尤其是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二是形成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参建企业多级的防治工作机制,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联动,再通过四年时间,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执行现有标准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规定,借助协会、专家、企业的力量,逐步完善建立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组织标准化管理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坚持试点项目先行,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全面实施。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一是要求监理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可能存在的工程项目监理部以承包代替管理的现象,要求监理企业建立月例行检查上报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督促现场监理部履行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保证现场监理部人员严格到岗履职,保证办公、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按照规定要求到位。三是建立监理工程师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地实施监理人员专业培训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解决目前监理队伍专业水平不高、落实执行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四是引进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力的骨干监理企业对我县部分大型项目进行监理,带动我县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五是加强对监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探索和研究,为建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四)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一是落实住建部规定,对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督促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二是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在商品房中实施住宅产业化的政策,争取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减免相关税费。三是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驻株洲县,建设大型预制部品生产线以及完善产业链相关工作。

2、实施技术推动。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南省制定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二是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住宅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争取打造建筑工业化的房屋产品研发及展示中心。

  3、强化监管保障。一是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续监管。二是由县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等一体化模式招标发包。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产业化部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延伸监督,不断强化产业化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制定完善产业化部品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落实省、市统一规定,科学组织、安排部署我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从业人员工作组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引导施工企业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施工企业将进行行政处罚。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要求建筑工人按照规定经培训并通过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今后将加大对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施工现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五、工作计划

我局将严格按照住建部行动方案和省、市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中,确保按省厅要求今后每3个月对我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即共开展7次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1月上旬)

2014年9月中旬,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安排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有关文件。2014年10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县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治理,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要求县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在1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罗纯万,联系电话:2761160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上旬~2016年6月)

  1、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上旬在建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对责任单位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的,将不予追究责任。在我局今年排查中发现问题,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厉处罚。电视电话会(2014年9月4日)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从严予以处罚,决不手软。

2、排查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共开展7次排查,时间分别为:2014年11月、2015年3月、2015年6月、2015年9月、2015年12月、2016年3月、2016年6月。突出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重点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第一,群众有投诉举报的;第二,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第三,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看是否整改到位。

  3、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领导小组将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专题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2、通报约谈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抽查中的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将约谈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通报约谈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创优的考量因素。

  3、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主要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质量问题:27611600   市场执法:27627629

  注册人员:27618581   产业现代化:27671897

  4、总结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每季度形成工作简报,每年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四个专项工作组、县建筑业协会及时将总结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单位的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存档备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实施。各单位主管领导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有人抓总、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联络,形成全县各参建单位、建筑业协会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等,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县建筑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工作为契机,加强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为探索施行参建各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做铺垫;进一步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全面统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将重点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逐步将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工作重点,成为重要抓手,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

 

附件: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

 

 


附件1: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任命书,我是                     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1工程建设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其他职责。保证项目负责人签字栏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监督机构,一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自存备查。

 

 

建设单位名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年   月   日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任命书,我是                        工程的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1、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3、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4、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5、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6、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勘察单位的其他职责。保证项目负责人签字栏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监督机构,一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自存备查。

 

勘察单位名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年  月   日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任命书,我是                      工程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1、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3、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4、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拒绝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不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5、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不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变更,一律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

6、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7、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8、及时将设计图纸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参与竣工验收时,以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作为验收依据。

9、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设计单位的其他职责。保证项目负责人签字栏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监督机构,一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自存备查。

 

设计单位名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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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任命书,我是                       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职责。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落实项目经理十项规定和施工现场带班制,认真遵守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经理签字栏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坚决杜绝挂靠

5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6、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7资料收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8对施工或竣工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监督机构,一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自存备查。

 

施工单位名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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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任命书,我是                      工程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监理单位职责。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坚决杜绝各类质量事故,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3、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认真遵守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保证总监签字栏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4、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 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5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6、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验收及时、真实、准确。

7 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及时收集监理资料并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前提交给建设单位。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监督机构,一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自存备查。

 

 

监理单位名称:                    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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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

说明:

1、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式样和尺寸(mm)如上图。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字体颜色宜为金色。标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2、标志牌的制作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2米处设置。

3、工程竣工前,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必须监督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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